近半年來,金妹跟她的同學在拍賣網站開了一間賣首飾的店鋪。銷售對象是歐美的人仕。當買家bid到後,金妹她們會把貨物包裝好,直接速遞到買家手上。媽咪不喜歡金妹搞這小生意,覺得倒錢下海。但我覺得花少少錢,當學東西也無妨,所以我很支持。
近日,她們發覺有個買家的buying behaviour好奇怪。他總臨到最後一刻才出手,變了很多貨物以最低價,$0.99美金(未包船運)bid走。寄貨時,她們發現有60多件東西都是寄去同一個人手上。現在又出現這情況。雖然拍賣用的名字改變了,但是收貨用的姓氏跟上一次一樣。
金妹她們開始懷疑這個買家是開首飾店。他以低價買入金妹的貨物,再以高價售出。雖然那個買家很卑鄙,但我也不能說他不對。在商言商,出現這狀況是很正常的事。
可是,金妹對這件事的態度就有點問題,令我很生氣。
你們跟這買家的買賣只能cover那件貨物的original cost,上大陸入貨的車費呀、船運費呀都未計算在內。這樣子,好像給人「搵苯」,你們出力又出錢幫人家做生意。人家就賺到笑,你們就要承受loss。
雖然做生意蝕錢是正常的事,但不是這樣蝕嘛!今次真是倒錢下海了!為什麼明知有這情況發生,你們不去做點東西去解決?
我建議她們用另外一個身份去bid,她說違反什麼規則,不太好。規則是死,人是生。她們應該可以set一些policy去防止這類人bid走貨。
金妹說自己對網上系統不認識,不方便給意見結partner。哈哈...這是什麼道理?不認識系統便去學囉!她有時間日日上網check「業績」,怎會沒時間學呀?根本是藉口!
唉!無論我怎樣說,金妹都好像沒反應。俾人搵苯左,一點都不生氣,好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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