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天,Ada,Fish 和我又去 Bikram Yoga 玩高溫瑜伽。今次,不知是否體能上有改善,還是找了一個死角位做瑜伽,感覺上沒有上次哪麼辛苦。雖然室內氧氣不多,但我仍能"大啖大啖"吸入空氣,不用怕吸入人家的汗水味。
課堂完了之後,那位瑜伽Agent Gary 向我們介紹他們的plan。他說我和Ada已經是第二次試堂,但由於上次沒有時間好好跟我們講解(上次他們什麼會員promote 的 last day, 比較忙),而且Fish又是第一次參加,所以他跟經理商量後,保留優惠給我們。 噢!多動聽的優惠啊!
究竟 Gary 的優惠有幾"巴閉"? 原來是四百幾元一個月任玩,但要簽 contract 十二個月,還要我們即時報名才有。嘩!要即時報?我們還未想清楚呀!一簽就要簽十二個月合約!如果玩了幾個月就不想想玩,哪怎麼辨?絕對不可草率下決定!Gary 解釋如果要看到瑜伽對身體所帶來的成效,就玩起碼四至五個月,甚至更長時間,所以公司要客人簽十二個月 contract 是不希望客人 半途而廢放棄。之後,客人又四處跟身邊的人說做瑜伽對身體沒多大作用而影響公司聲譽。 嘩!追這個原因都給你們想到,"好0野"!我們想下次來答覆他,但他仍拒絕,堅持過了當天便沒有優惠。我們要他介紹時期較短的優惠,但他所給我們的 options 都是差過四百幾元一個月任玩的優惠。既然人家不想做生意,我們唯有拉大隊走啦!
唉!浪費時間去聽他說廢話!弄到我們沒時間去譚仔雲南米線吃美味的米線,只好去附近的麵軒吃"鮮茄豬軟骨泡飯+珍珠奶茶"!...>_<...
Gary 越是要我們即時報,越說動聽的藉口,我就越不想參加!
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