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,搭地鐵,聽到有位太太問她的朋友有沒有需要請菲傭.
原來,那位太太家中收留了一個剛被人“炒咗”的菲傭。菲傭並非做了什麼錯事而被“炒”,而是她的樣子問題。她身型高高瘦瘦,樣子端好,所以前僱主的太太不大喜歡,於是一個月後便“炒”了她。現在,菲傭只剩下一個星期留在香港。如果她不能在這限期前找到另一位僱主,她便要遣返菲律賓了。
就算她要回菲律賓,她也不會回家鄉。因為她父母為了她來香港工作,按了層樓籌錢。她亦向親朋戚友借錢。最後,籌到 $15000給 agent 作介紹費。(嘩!那些 agent“食水咁深”!)。現在她被人“炒咗”,又沒有錢還給朋友,也沒有顏面見父母聽說,她會去馬尼拉找工作做。
唉!聽到那個菲傭這個情況,我都好同情她,可惜我和我朋友都未有需要請工人啦!我想萬幾元在菲傭身上,應該是不少錢,現在錢沒賺到便化為烏有,真可憐!不過,我不明白那個前僱主的太太請工人之前,不是有工人的照片嗎?難道她沒有看清楚便請人?她請人容易呀,“炒”人也容易呀,但菲傭籌錢來香港工作並非易事呢!因為樣子問題便“一腳伸走人”,未免太不負責任吧!
但願那位菲傭可以在一星期內順利找到好人家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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